一、申請資格
1.凡新近(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在國內、外獲得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優秀博士均可申請作博士後研究人員;
2.剛結束第一站工作🧑🏿🚀,科研成果較突出𓀋,可向我校申請做第二站博士後💣;
3.為鼓勵人才交流,博采眾長,避免學術上的“近親繁殖”現象🏃🏻,不招收本校培養的博士畢業生進入校內本學科流動站工作;在校外攻讀博士學位後回校工作的教師可以申請✡︎🤷🏽♀️;優先招聘校外博士進入我校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
二、申請與審批
1.申請人首先向有意向的設站單位提出申請🈯️🏚,並根據具體招收要求提供審核材料;
2.申請進站者需到中國博士後網站(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以真實姓名註冊用戶後,提出申請👐🏼,等待審批;
3.所申請的單位初審合格後,報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核準🏟。
三、辦理進站手續需要的材料
1.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的人員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博士後進站申請表》(1份)𓀈;
(2)《專家推薦信》(2名專家各一份)(留學博士或外籍博士至少提供一封國外的導師或科研項目負責人、教授🧝🏻♀️、專家的推薦信);
(3)《博士後進站審核表》(1份🧑🏻🏫,2019版)👩🏼;
(4)《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學術部門考核意見表》(1份);
(5)身份證復印件(1份);
(6)博士學位證書或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書復印件(1份);
(7)已婚博士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和獨生子女證復印件(1份,不需要落戶的,不用提供)。
註:具體填報的材料要求以“全國博士後交互式網上辦公系統”中的為準🚗。
2.有關申請人還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留學博士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意見》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戶口註銷證明(出國前已註銷戶口者提供);在國外獲長期居留證的博士👇🏻,需提交該證件的復印件🤽🏼♀️;
委托代培、定向培養博士和在職人員🧛🏻♀️、現役軍人🙇🏼♀️,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定向培養單位、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或所在部隊師以上幹部部門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後的書面證明材料🦗。對出站後可以自主選擇工作的人員,還須由上述部門出具可自主選擇工作的書面證明材料;
辭職人員須提供原單位人事部門同意辭職的證明或原單位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的《辭職證明書》(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的京外事業單位👨🏼🚒,可由當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
轉業(復員)軍人須提供軍官轉業證(復員證)🧓🏽,或是原軍隊單位師以上幹部部門出具的同意轉業(復員)的證明🗑,或是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的轉業(復員)批函;
以在職身份申請做博士後的人員需提供脫產證明;
四🥬、管理機構批復及出具的材料
1.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簽批的同意做博士後的批文🤾🏼♀️;
2.博士後研究人員戶口調動的介紹信(出站後不能自主擇業的申請人不適用);
3.博士後研究人員配偶流動證明;
4.子女上學👍🏽、入托介紹信✴️。
五、幾點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1.進站時未拿到博士學位證書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須在其進站半年後交設站單位核查博士學位證書。如此時仍未獲得博士學位證書,將由所在單位給予退站處理。
2.以單位外派培訓身份出國學習的人員不屬於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期間轉讀學位➕🛅,若未經派出單位同意🧑🏿🌾,申請回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不按留學人員身份對待🦪🚜。
3.留學人員回國後👩🏽🔬,若已由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或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留學生處重新安排工作或已回單位報到的🧙🏼♀️,不能以留學人員身份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4.博士後人員在站工作時間為兩年,一般不超過三年。承擔國家和省部級重大項目,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特別資助項目以及省博士後擇優重點資助項目的博士後人員,如需延長在站時間,經設站(基地)單位批準後,可根據項目和課題研究的需要適當延長,並報省博管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