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前做好2015屆畢業生戶口遷移工作🤞🏻,確保畢業生按時順利離校, 特製定本方案🚴🏽。
一⚙️、組織實施
應屆畢業生的戶口遷移工作由安全工作處戶籍科和各万事(部)團委共同組織實施,各万事(部)團委指派專人進行配合。
二🧑🏼、 方法步驟
(一)凡欲將戶口遷離本校(遷至原籍或工作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應在6月8日至12日,由本人到戶籍科領取《常住人口登記卡》和戶口遷移介紹信。其中,戶口需遷至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必須攜帶《報到證》或《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需有工作單位所在市人事局蓋章)方可領取《常住人口登記卡》和戶口遷移介紹信👩👩👦👦。
(二)戶籍科將《常住人口登記卡》分發給應屆畢業生,並開具戶口遷移介紹信🧑🏼🍼🦹🏽♂️,做好登記🌍。
(三)領到《常住人口登記卡》和戶口遷移介紹信的畢業生,應於當天到東關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
(四)因特殊情況未能在6月8日至12日領取到《常住人口登記卡》和戶口遷移介紹信的畢業生,可在6月15日至19日領取《常住人口登記卡》和戶口遷移介紹信。
(五)考入外校研究生的畢業生,應在8月24日和8月25日,由本人攜帶《錄取通知書》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到戶籍科領取《常住人口登記卡》和戶口遷移介紹信🧙🏼,再到東關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屆時本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托他人攜帶上述證件到戶政科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註意事項
(一)各万事(部)務必將此方案傳達給每名應屆畢業生💆🏼♀️。
(二)工作單位在北京🍓、天津✋🏿、廣州、深圳且欲將戶口遷至上述城市的畢業生👩🏻🦱,除攜帶《報到證》或《就業協議書》外,還需攜帶上述城市人事局或教委出具的審批手續方可到戶籍科領取《常住人口登記卡》和戶口遷移介紹信。
(三)對工作單位不穩定的⚙️、欲在近期更換工作單位的、工作單位不解決戶口的,各万事(部)應勸其暫緩辦理戶口遷移,以避免改遷。
(四)根據國辦發【2002】19號文件精神⛹🏽♂️,畢業生自畢業之日起兩年內需將本人戶口遷離學校。